近日,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497号“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水体污染综合防治机制”的建议,农业农村部经商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做出答复。
其中,在提到农村饮用水问题时,农业农村部明确,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监测检测,畅通完善村民投诉举报渠道,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明白水。

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建设水美乡村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提出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
目前全国95%以上的村庄已经开展了村庄清洁行动。
此外,生态环境部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推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推进农村河塘沟渠清淤疏浚,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组织各地基本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建设水美乡村。

加强饮用水监测检测,畅通村民举报渠道
农村饮用水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农民关注的焦点之一,答复中提到,2019-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水利发展资金累计安排39.61亿元,支持各地统筹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
生态环境部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指导各地分区分类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全国30个省份均已印发地方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印发《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在10个省份的34个县(市、区)开展治理试点。
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全国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每年开展2次水质监测。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检测,畅通完善村民投诉举报渠道,探索适宜运行管理模式,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明白水。

引入社会资本,购买治污防污净污服务
关于污水处理,在答复中农业农村部明确,下一步,将坚持因地制宜,指导支持各地科学选择适宜技术模式和处理工艺,建立健全建设和管护机制,走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路子。
资金投入方面,农村污水处理属于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主要通过相关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36亿元,支持地方开展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
收费机制方面,考虑到我国农村发展水平差别大,暂不宜全国统一推开实行农村污水收费机制。《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可自主探索建立相关付费制度。地方可根据自身经济发展、农民可承受等情况,研究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处理付费制度。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此外,对于治污防污净污工作农业农村部明确,将继续落实好现有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资金保障。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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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信息:标题:饮用水检测,作者:佚名,来源:青新社,来源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