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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非万物皆可“盲”

2021-07-13 |浏览:17616次 | 编辑: 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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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下的盲盒市场十分庞大,这种营销模式看似“万物皆可盲盒”,但事实上并非适用于所有商品。比如食品、饮料等行业,就可能涉及消费者的生命权、健康权。由于盲盒里面装的东西不确定,是否会危害到消费者健康也是不确定的。商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是否含有某种物质会引发消费者过敏?这些都必须要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前做出明确说明。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彭艳军说,诸如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也应当禁止以盲盒的形式销售,这类商品需要严格对应适应症或适宜人群,一定要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此外,违反法律和违背道德的宠物盲盒,也应当被禁止。

  “如果商家以盲盒的名义清货,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则构成欺诈。”彭艳军认为,盲盒中有的信息可“盲”,但有的信息不能“盲”。眼下大热的盲盒,通常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从外包装上很难了解商品,且缺少商品详情的告知;二是其抽取概率缺乏透明度,这实质上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尽管盲盒销售中关于产品的款式等存在一定的保密性,但关系产品质量和服务的信息,商家均应当充分告知消费者,让盲盒内物品的商品价值、出现概率、分布方式等关键信息真实透明,确保消费者知情选择。

  此外,在退换规则上也不可“盲”。如果商家提出盲盒售出一概不退不换,则属于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此前,中消协指出当前盲盒市场存在四大乱象:商家过度营销,消费者易中套“上瘾”;商家涉嫌虚假宣传,到手货品与宣传不符;产品质量难以保障,假劣、“三无”产品时有出现;消费纠纷难以解决,售后服务亟待改善等。如何加强监管这种新的营销模式,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彭艳军建议,对于盲盒产品,应出台相应的商品规范,明确盲盒产品的范围以及“盲”的程度,明确盲盒产品销售中合法与违法的边界。同时,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消费者的证据意识。

  正处于发展期的盲盒市场要想长久发展,必须要在法治轨道上稳步运行,盲盒经营者应自觉依法诚信经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此加强监管,关注到盲盒背后的杀熟、囤积居奇、虚假宣传等一系列问题,净化盲盒经济乱象,让行业自治与政府监管双管齐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刘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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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信息:标题:,作者:褚英硕,来源:北京晚报,来源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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