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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市教育局出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方案

2012-06-07 |浏览:5360次 | 编辑: 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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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教育局出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方案,明确提出打破教师“一校所有”格局,促进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空编学校、由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由骨干教师相对集中学校向其他学校合理流动的方案,为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的创建打下良好的师资均衡基础。

   市教育党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武晓明指出,我市教师交流从前年就开始了,今年将加大力度推进,原则上要求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以上的公办教师都参加交流,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每年参加交流的骨干教师、专任教师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5%。教师交流工作严格遵循以下四个原则:一是优化结构、合理流动、注重实效的原则;二是个人申请与组织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三是个人发展、学校发展与区域均衡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四是教师队伍稳定和学校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此次教师交流分为教育集团(联盟)内的交流、城乡结对学校之间的交流、教育集团(联盟)之间的交流三种方式。教育集团(联盟)内各校区参加交流的教师总数原则上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30%,交流周期为3年。市实小、东桥小学、罗塘小学、唐元小学分别挂钩港口小学、兴泰学校、蔡官学校(小学部)、马庄小学,励才学校、二附中、四中分别挂钩克强学校、港口中学、蔡官学校(初中部),教师交流周期为2年。参与城乡学校教师交流的城区学校必须派出由3名教师组成的团队到接收学校顶岗交流。此外,城区学校还必须派出一定数量的中层以上干部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参加指导性交流,指导性交流的骨干教师应承担为农村学校培养1至2名青年教师的任务,每学期至少到交流学校开2次公开课、作1次学科专题讲座,经常听课评课,积极组织集体备课等教科研活动。市教育局将按学年度对各校教师交流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分配和骨干教师领取有关津贴的重要依据。派出交流教师总数未能达到规定比例的学校,年终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格次。交流教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导致教学质量严重滑坡,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当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凡应参加交流的教师而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所在学校不得聘用,作待岗处理。

   对于此次教师交流,武晓明要求各校对本校师资队伍现状进行认真分析,对能派出交流教师学科、希望接收交流教师的学科等情况形成基础资料,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交流的范围、条件、比例、区域进行交流,坚决杜绝为交流而交流等简单、无序、不负责任的交流方式,深入细致地做好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确保教师交流工作平稳有序地推进。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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