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珙县通过一系列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珙县困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金实施办法 (暂行)》,决定下达2012年秋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专项资金46.2万元,惠及全县幼儿924人。
为了让珙县广大困难儿童能够更好地接受学前教育,经讨论,珙县及时制定了《珙县困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金实施办法(暂行)》。 该实施办法得到一致通过,决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对象为具有珙县正式学籍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至此,珙县范围内将有924名儿童直接受益46.2万元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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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信息:标题:学前教育资助资金,作者:李莉,来源:宜宾日报,来源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