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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四部门下发意见要求新建小区"标配"幼儿园

2011-08-09 |浏览:7213次 | 编辑: 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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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配建幼儿园或未对配套幼儿园布局建设等作具体说明的新建住宅小区规划方案将不予审批

■配套幼儿园最迟与最后一期住宅项目同步报审,否则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凡未按规定配建幼儿园或未随所在居住区当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不予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

■对于闲置或改作他用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将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查和回收任务

本报讯(见习记者王音  记者张雯婧)市教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区县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凡是没有按照《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等相关规定配建幼儿园,或者没有对配套幼儿园的布局建设等作具体说明的新建住宅小区规划方案,规划主管部门将不予审批;凡是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其配套幼儿园项目最迟要与最后一期住宅项目同步报审,否则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凡是没有按照规定配建幼儿园或没有随所在居住区当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不予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和使用。

按照要求,各区县有关部门要保障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使用;尚未按规定建园的旧住宅小区,相关部门要积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补建幼儿园或提供办园设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改或改变用途。教育主管部门所接收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满足适龄儿童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对于闲置或改作他用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区县人民政府将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查和回收任务,并且今后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见习记者王音 记者张雯婧)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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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信息:标题:,作者:多啦A梦,来源:天津日报,来源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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