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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篇撤稿,61份学术不端,论文抄袭何时休?

2016-12-17 |浏览:5461次 | 编辑: 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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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在京召开通报会,通报了2015-2016年查处的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

此次通报会重点通报了2015年国际论文撤销事件。自2015年3月份开始,英国现代生物、斯普林格、爱思唯尔、自然等国际出版集团4批集中撤稿,涉及到中国作者论文117篇。其中有23篇被撤论文标注了科学基金资助,有5篇被撤论文被列入已获得资助的项目申请书中。

基金委对这28篇被撤论文展开集中调查。调查发现,这些被撤论文都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润色”并投稿;更有甚者,部分论文完全是通过论文买卖,请人捉刀代为撰写和投稿。根据调查结果,2015年6月基金委及时对13项处于评审状态的申请项目终止评审程序,2016年3月和8月经监督委员会审议,对52位相关责任人和1个依托单位作出严肃处理。

论文撤销事件情况复杂,影响恶劣。在这批论文被撤稿的原因中都提到了“同行评议涉嫌造假”,由此发现其背后隐藏着一条灰色的“产业链”——第三方中介机构。这些机构在代人投稿过程中虚构同行评议专家信息,通过“幽灵”评审向期刊和出版社审稿平台提供编造的评审意见。

科学研究是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事业,科研诚信是从事科研活动应该遵守的基本价值。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主任杨卫表示,基金委历来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逐步形成“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并重”的科研诚信建设体系。

自2015年-2016年11月底基金委接收日常举报案件、专项案件及主动核查案件共计382件,经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人员核实,对其中208件案件启动调查程序。基于调查结果,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审议案件113件,处理相关责任人172人,处理相关依托单位9个。

杨卫指出,科学道德建设有红线,一旦逾越,只能出局。科研失信的学术氛围会像重度雾霾一样,让整个学术界集体窒息。基金委将严肃查处科研不端行为作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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