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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出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

2019-04-12 |浏览:6058次 | 编辑: 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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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教育厅8日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广东推行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毕业五年内,在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据介绍,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回粤就业的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两年内(博士研究生为五年内),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和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
 
  广东省教育厅副巡视员邱克楠在发布会上说,在实施“择业期”政策以前,广东已经实施了16年的暂缓就业政策,享受暂缓就业政策的毕业生约占当年应届毕业生的10%,很多因各种原因没有来得及办理暂缓就业的大学生,在参加公务员考试、社会招聘等方面产生了障碍。为了让全体毕业生都能享受政策的惠利,免去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烦琐环节,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广东省教育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制定此政策,取消暂缓就业政策。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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