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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不该全面市场化

2012-10-30 |浏览:4534次 | 编辑: 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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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扇几十个耳光的小脸红肿”、“揪住两个耳朵离地、胶带封嘴、扔进垃圾箱”、“女童被老师摔晕右侧肢体偏瘫”……这些不是在美、日频繁发生的变态虐童惨案,而是近期发生在国内各地的幼儿园,乃至康复中心的“虐童现实版”。其中,涉事地之一的温岭警方很不含糊地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拘留了肇事老师。

  令人遗憾的是,面对此类令人发指的悲剧的频发,虽然我国目前禁止虐童的法律规定很多,但由于定性模糊、处罚疲软,很多人不知道虐待儿童的边界,也不认为取乐、侮辱、忽视儿童的行为也属于虐待。此番,除了“寻衅滋事罪”,温岭警方称可能还涉及“虐待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等三项罪名,以至于有法律界人士呼吁,“我国刑法应当尽快增设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罪名,放宽入罪标准”。

  必须承认,对于虐童等变态行为予以约束和惩戒是必要的,也是迫在眉睫的。然而,在所谓的“全面市场化”大背景之下,良莠不齐的“社会力量”能否承担起学前教育的重大责任,如何保证“从娃娃抓起”取得实效,尤其是能否提供安全、健康的环境,使得每个孩子“都不输在起跑线上”,这恐怕是画几个大大的问号也徒劳和无解的!学前教育本就不该彻底推向社会了之,不管是什么借口,“市场化”也不例外。

  事实上,对于个别部门在市场与保障之间的患得患失,著名社会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唐钧研究员一直坚持着“该提供基本保障的必须提供,该承担基本责任的必须承担,决不能让最该承担责任者溜掉”。与医疗、住房一样,教育的基本保障最该承当大任的自然是政府,关乎学前其实是最该“义务”的这一块。我们虽然达不到北欧“三个博士伺候一个小孩”的程度,但完全能像日本那样承担起“基本义务”。30多年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特别是“财政收入连年两位数增长”,我们有这个底气。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那些与上世纪九十年代出现的气功、养生骗子故作神秘别无二致,以所谓潜能开发(就是提前上着小学课)为名,打着各种世界名校的“幌子”办学的机构,是不会轻易放弃学前教育这块大蛋糕的!他们与个别无良教育主管官员的勾肩搭背,已经成为了迟滞这一义务教育大计的最大阻力。无论如何,我们再也不能放纵那些“忽悠家长,绑架孩子”的无良之徒“坐地收钱”,让他们继续戕害我们的未来了,这是我们必须承担起来的基本义务。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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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信息:标题:学前教育市场化,作者:孙雨果,来源:上海金融报,来源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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