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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幼儿园投毒案”凶手被执行死刑

2011-05-30 |浏览:3586次 | 编辑: 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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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宁5月29日电(记者向志强 吴小康)记者29日从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09年6月22日发生的广西贵港“文达幼儿园投毒案”的凶手李生光日前已被执行死刑。

  2009年6月22日,李生光因与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黄石村文达幼儿园的炊事员有积怨,遂将毒鼠强投入幼儿园厨房的饭菜中,致使21名幼儿中毒,其中两名幼儿救治无效先后死亡。

  2010年8月25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李生光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于2010年12月9日同意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于近日复核终结,凶手李生光被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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