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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家暴调查:“打骂”教育理念根深蒂固是主因

2011-06-04 |浏览:3296次 | 编辑: 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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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研发现,家暴事件发生后,父母被批评教育的居多,但真正被追责的并不多。这导致一些施暴父母往往藐视法律,使遭受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在家庭中会面临更严重的伤害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朝阳区新时代学校为9所打工子弟学校开展“迎六一,法律伴我成长”普法活动。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举办的未成年人模拟法庭。 

  “现在社会上对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概念非常不准确,大众普遍认为只有具有一定严重伤害后果的行为才算对孩子的家庭暴力。” 

  谈及儿童家暴问题,张雪梅有很多话要说。 

  张雪梅所在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最近刚刚发布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调查分析与研究报告》。 

  “大量儿童家暴案件发生,网络热议的街乞儿童问题,现行法律制度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是此次调研的背景原因。 

  “暴力循环” 

  报告显示,出现儿童家暴的主因是“因家庭关系不和谐或家庭矛盾拿孩子发泄或报复,这类案件占所有案件的27.67%。” 

  父母打孩子往往出于一时冲动,大多没有经过深思熟虑,但如果经常打孩子,就会造成不可弥补的严重后果,使孩子产生不良心态和心理偏差。诸如懦弱、孤独、固执、粗暴、阳奉阴违等等。 

  “家长对孩子动辄打骂,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到孩子。经常挨打不仅容易使孩子产生暴躁的性格,还会让孩子误认为,使用暴力手段就能解决问题。 

  “这是一种‘暴力循环’。”张雪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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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骂”教育理念根深蒂固 

  错误的管教观念是导致对孩子施暴的另一个主因,占调研案件的13%。 

  中国传统思想观念合理化了打孩子的现象,“大众普遍认为打孩子是在教育孩子,是为孩子好,打几下孩子不是家庭暴力。” 

  张雪梅是报告执笔人,她发现,“很多轻微案例很难被发现,但一经发现就非常严重。”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从1999年就已经开始关注未成年人权利保护。2000年,中心曾经遇到一个案例。一个小孩被亲生父亲和继母施暴,殴打,致其肾衰竭。最后姑姑出面反映此事,经过法律援助,其父亲和继母受到处罚,经法院协调,孩子最后由姑姑进行抚养。 

  忽视孩子的权益,也属于儿童家暴范畴。2010年,天津有个女婴出生后无肛门,父母在具有医疗能力的条件下却不给予救治,因为不想让其痛苦。从法律角度来讲,孩子生下来就已具有独立个体,享有应有的人身权利,监护人有责任对她进行治疗。

  “儿童家暴的法律环境滞后” 

  我国法律禁止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规定非常严格,其中《未成年保护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中都有非常严格的法律要求。但这些规定都是非常原则性规定,且散落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 

  在张雪梅看来,“相关规定缺少完整、系统性的可具体操作的实施细则,许多法律规定主要关注的是妇女,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度明显不足,没有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区别开来。” 

  在当下社会中,父母打孩子现象在家庭中比较常见,加之社会大众的包容态度,即使邻里亲属知道也不会报警。 

  “在美国,《防止儿童遭受虐待法案》中有明确规定的‘强制报告’制度,只要有理由怀疑儿童在家庭中可能遭受暴力就可以报告,即与孩子接触人员,如邻居、医生、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等在了解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时能积极有效快速报告的制度。”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更没有一个专门制定预防儿童家庭暴力的法律,儿童家暴的法律环境是滞后的。”张雪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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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实践中的困境 

  调研发现,在媒体报道的300个案件中,86.33%的案件是父母施暴。而年龄小、体能弱、身体反抗能力小的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更容易遭受家庭暴力。 

  “孩子并非私人财产,即使父母,也没有打骂孩子的权力。”张雪梅说,对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较对妇女施暴更隐蔽,他们弱小到没有能力保护自己。 

  调研发现,家暴事件发生后,父母被批评教育的居多,但真正被追责的并不多。这导致一些施暴父母往往藐视法律,使遭受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在家庭中会面临更严重的伤害。 

  民事诉讼法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这条关于法定代理人的规定忽视了未成年人被监护人侵权的现实情况。如果未成年人遭受父母一方虐待而另一方不敢或不愿代理孩子起诉,或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施暴,未成年人自己起诉就会出现难以被法院受理的情况,这也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张雪梅说。 

  公益律师协作 

  “关于孩子的事,很多人可能都觉得这是很简单的事情,但是我研究了这么多年还没研究透。”张雪梅说。 

  2003年,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推动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并发起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络,到目前已有8000多名志愿律师参与其中。 

  “志愿律师协作网络的目标是,无论在什么地方,只要有儿童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援助,我们都能以最快的速度就近联系到我们的志愿者律师,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援助。”张雪梅说。 

  2006年,贵州一个小男孩的生殖器被其继母用老虎钳割伤,中心在接到求助信息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当地志愿者律师介入此事,后来男孩的继母受到了刑事处罚。2000年广西一对小姐妹被父亲遗弃在北京,中心联系到广西志愿律师,配合调查小姐妹其他亲属情况,最后说服她们的姑姑承担抚养职责,后来这对小姐妹直接被送回了广西姑姑家。 

  除了志愿律师,有一些律师选择了做未成年人保护的专职公益律师,他们大多数都做过商业律师。有一次,一个老律师告诉张雪梅,“以前做商业律师的确能挣很多钱,但做公益律师让我获得了更多的尊重和认可。” (新华每日电讯记者 强晓玲 实习生 王一赫)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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