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 罗霞)昨日(9日),云南省教育厅邀请部分在昆民办教育机构及学校的代表,就《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草案)》进行听证。
办法草案认真贯彻依法行政要求,在结合云南民办教育发展实际、转变行政管理方式等方面的特色和突破,得到听证代表的充分肯定。
从1978年至今,云南民办教育经历了恢复发展、逐步发展和快速发展3个阶段。尤其是200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加快社会力量办学、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等一系列意见、决定和政策措施,推动民办教育发展步入快车道。截至去年底,全省有民办学校3220所,在校生79.37万人。随着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制定相关审批管理办法,已成为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保障民办教育机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
2009年以来,省教育厅在调研摸底、借鉴取经、举办专家咨询论证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设的基础上,制定了《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草案)》。办法草案主要包括审批、变更、管理、年检评估、办学终止等内容。本着结合实际、促进发展、规范管理的原则,办法草案提出,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适当放宽办学条件,简化行政审批事项等。此外,办法草案还首次将婴幼儿教育机构、教育中介机构纳入教育部门审批管理,增加了办学、变更管理和年检评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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