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28日),湖北省召开全省学前教育工作会议。会上提出,公办幼儿园建设要突出两个重点:城市新建小区与配套幼儿园要同步交付使用;三年内各乡(镇)至少建一所中心幼儿园。
按照要求,城市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当地县(市、区)政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2010年底前已竣工但未建设配套幼儿园的住宅小区,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建;对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性质和用途的,予以整改、纠正。
到2013年,全省各乡(镇)至少要有1所中心幼儿园。乡镇及以下入园幼儿基本享受普惠性服务,城市、县镇享受普惠性服务的入园幼儿数占本地全部入园幼儿数的70%以上。
会上强调,各地政府要加强投入,但不能办豪华幼儿园;要帮助家庭困难的孩子和民工子女上幼儿园。 (记者 罗欣 通讯员 梁炜 实习生 容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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