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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

2015-07-17 |浏览:7678次 | 编辑: 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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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新国标)实施。
 
2012年,提出《关于婴幼儿食品标准修订的建议》。
 
2012年,《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
 
1.水果制品禁止添加氯化钠。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拟许添加DHA:在“可选择成分”中增加了二十二碳六烯酸,也就是我们常说的DHA。根据EFSA的推荐,修订后6—24月龄儿童DHA的含量标准是AI(100mg/d)d的30—90%。
 
3.标识规定
 
(1)标签应符合GB1332的规定;营养成分上应该有“100千焦(100KJ)的标示”。
 
(2)标签中应包含食用方法、注意事项及婴儿适用月龄等。  
 
4.使用镀锡包装的食品时,要注意在汞、铅、锡、硝酸盐等污染物质的限量标示。
 
5.对于婴幼儿食品中霉菌等微生物也有限量的指标。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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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信息:标题:食品安全标准-幼儿,作者:网络,来源:全息网,来源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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