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田明实习生何雪婵)7月29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2015年我省新增淅川县、商城县、商水县开展实施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同时,2013年开展试点工作的民权县、淮阳县继续开展巡回支教试点工作。
据了解,中央财政对巡回支教志愿者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给予补助,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对新设立的巡回支教点一次性补助1.5万元,用于支教点购置教具和相应的设施设备等。试点县财政要负担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志愿者体检、培训费用以及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不足部分,负担支教点日常运转,教具和相应设备的更新维修费用。县级财政部门要确保经费拨付及时到位。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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