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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剧音乐的民间性与群众性

2015-11-16 |浏览:437次 | 编辑: 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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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豫剧音乐,作为民间戏曲的一种,当然属于民间音乐范畴,这种属性,不仅使它区别于其它形式的音乐,如交响乐、歌剧等,它还有不同于其它音乐形式的创作方式、流传方式,它并不由某一位作曲家创作,而由包括艺人在内的广大群众,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创作、加工、润色、提高;不仅代代相传,还能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发展丰富,而且多以口头的方式传承,叫做“向无曲谱,只沿土俗”,因此,它有巨大的灵活性与可变化,但它又不是说变就变,而是有着极强的传统性和稳定性。
        例如,都是一个二八板,在不同的剧目、不同的演员演唱,就不大相同,但无论怎么变,怎样不同,人们一听仍能听出是二八板。这种创作,在一般情况下,又表现为一度创作和二度创作的一体性,即:演员既是作曲者,又是唱曲者;因此可以说豫剧音乐,是无数人加工创造的成果,它凝聚了世世代代民群众的创造智慧。但它又区别于我们常见的所谓集体创作,因为这种创作往往并不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集体进行,反过来又多取个体劳动的积累这一特殊方式,因此,称之为群众性,而不称之为集体性。显然,这种群众性多来自于人民群众之间,有广泛的民间性。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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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信息:标题:豫剧音乐的民间性与群众性,作者:权静姝,来源:未知,来源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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