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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禁止教师做微商

2017-03-29 |浏览:7177次 | 编辑: 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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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近段时间有群众反映,当地教育系统少数教职员工无视法规和纪律的约束,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教职员工应及时纠正整改,未整改的将调查处理。通知要求各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对照相关规定,对本单位教职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对存在违规情形的教职员工逐一进行教育谈话,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要求涉及对象及时纠正整改。对存在问题,且未自行整改的教职员工,由该局、晋江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调查处理。

相关负责人表示,公职人员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是法纪明令禁止的行为,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将严重影响到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甚至在学生家长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害教师队伍形象。晋江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随时受理举报反映,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对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依纪处理;对顶风违纪的,从严处理。

记者注意到,该通知并没有明确对未自行整改的教职员工具体如何处理,但附上了《禁止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活动的相关规定及解释》附件(以下简称“解释”)。

解释提到,中央纪委对于公职人员能否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的问题,给予了否定回答。“淘宝店主和微商虽然做生意的载体发生了变化,但是实质上还是做买卖赚钱,属于经营活动。既然是做生意,就应该算作是商人。既然是商人,公职人员就该敬而远之,自动隔离。一旦生意和权力沾边,就容易导致腐败滋生,权力寻租也在所难免。退一万步讲,就算干部‘做微商开网店’完全斩断了和自己手中权力的关系,但是这也势必会导致公职人员工作的分心。”

解释明确,事业编制也是国家公职人员,如果国家公职人员有类似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课程)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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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信息:标题:,作者:中青在线,来源:中国青年报,来源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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