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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场潜规则:让杀人犯重生 大员无可奈何

2012-06-06 |浏览:5421次 | 编辑: 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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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大清野史之谜》,作者:金满楼,出版社: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春冰野事乘》里说,福建漳州和泉州两地,民风刁蛮,讼事多多,又屡屡发生顶凶之案。譬如当地劣绅作奸犯科后,经常花钱买人顶替自己坐牢,甚至犯了杀人之罪,只要肯出钱,往往都会有贫苦之人前去抵死,即当地所谓的“宰白鸭”。

某朝廷大员曾奉命前往福建提审某凶杀案,他调阅案卷后发现,死者是个彪形大汉,而杀人者却是个刚满十六岁的瘦弱少年。该大员心中疑惑,便仔细查看了死者尸体,发现其身上至少有十六处伤痕,绝对不可能是一人所为,便觉得里面大有问题。

在随后的复审中,那少年对犯罪过程的叙述几乎和原判决书上写的没有差别。该大员极为惊异,便令其再说一遍,那少年依旧是倒背如流,几乎一字不差——看来,他早已把供词背得滚瓜烂熟。

由此,该大员便更加肯定这就是替人顶罪的所谓“白鸭”,于是对案件的疑问之处多加辩驳,劝少年说出真相,免其一死。但是,那少年却不为所动,仍旧坚持原供。经过该员再三开导,那少年似有感动,这才含泪说自己冤枉。于是,该大员便将案件驳回原县重审。

不料驳回重审后,原县里依旧做出同样的供词和判决。该大员大为疑惑,又加提审,问这少年说:“你今年刚满十六,怎么会下此毒手?”那少年说:“我对此人(被杀者)恨之入骨,不共戴天”。该大员再三告诫认供的后果是要杀头,但那少年这次坚决咬定杀人是自己所为,该大员无奈之下,只得依从原判。

次日,该大员便服出城,正好在城门口看见那少年的囚车经过,那少年看到他后,便向他招手,等该大员过去后,那少年眼中含泪的说:“小人对大人的大恩大德实在是感激不尽,但我被押回原县重审后,县太爷恨我翻供,对我施加酷刑,把我打得皮开肉绽,痛苦万分又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押回监牢后,家里父母又来骂,说‘卖你的钱,早已经用完,你现在翻供,不是让全家逼上绝路吗,你就算翻案出来,也是死路一条’,既然进退皆死,倒不如顺从父母之命,死了算了。”

该大员听后,方知法外有法,又岂是一人所能改变?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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