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详情

中国古代处女情结:强奸未遂被杀要验身后才报官

2012-06-06 |浏览:5143次 | 编辑: 加载失败
分享到: 

核心提示:

本文摘自《中华性文化史:历史的大隐私》 作者:刘达临 胡宏霞  出版社:珠海出版社  

中国古代还有一种“烈女”,就是丈夫死了,妻子自杀殉夫,或是因反抗强暴自杀,都属此列。

明代开封有个农家女单三姐,年仅14岁,貌美。单家近邻有一恶少,贪她的美色,趁她的父母下田干活时来强奸她。她极力反抗,到无路可走时,就紧紧抓住中衣不放。恶少死命掰她的手,怎么掰也掰不开,一怒之下,用刀杀了她。父母回来发现后,对她进行了检验,在确认她未失身后,才提请官府旌表她为烈女。如果她死前已被强奸,那就一钱不值了,不仅失去了做烈女的资格,连全家都不光彩。

清代康熙年间有个叫蓝鼎元的文人,写了一本《女学》,流传很广。其中写道:

妇道从一而终,岂以存亡改节?夫死不嫁,固其常也。不幸而遭强暴之变,惟有余荣焉。若畏死贪生,至于失节,则名虽为人,实与禽兽无异矣!

他说的话实在“透彻”,很可以代表封建统治者对于女子贞节的态度。

在中国,封建的贞操观至今余毒未尽。在20世纪80年代的上海,有个女工下夜班回家时被歹徒强奸了,她回家后向丈夫哭诉,本来是希望得到一些同情和帮助,但是想不到丈夫打了她两个耳光,骂她“不要脸”,于是这个可怜的女子只能跳河自杀了。时至今日,在社会上“处女膜修补术”仍甚为流行,这实在是自欺欺人。我们应该坚决反对封建的贞操观。当然,否定封建的贞操观并不意味人们在性方面可以乱来,还是要提倡性行为的严肃性和责任心,而且男女都一样。


(责任编辑:王翔)


声明: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摘编仅作学习交流,非商业用途,所有文章都会注明来源,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快速处理或删除,谢谢支持。


(原文章信息:标题:,作者:本站编辑,来源:全息网,来源地址:)

上一篇: 王立群:刘邦是成功政治家 善管理像一位集团老总

下一篇: 被遮蔽的马戛尔尼日记:官员和蔼 人民极有礼法

-----主办-----

河南省乡村振兴协会

-----承办-----

河南省乡村振兴协会产业与信息化专业委员会

河南金农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全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协办-----

全息数字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