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10分钟,踢毽子、打弹珠、丢手绢、玩老鹰捉小鸡……这些是我们小时候学校生活的欢乐元素。但如今,这样的场景于小学生来说是一种奢望。
因为不少地区都出台了禁止他们课间活动的奇葩校规:北京某小学规定,课间10分钟,学生不可以出教室,除了喝水和上厕所;上海有学校禁止学生课间和午休时间去操场玩;厦门有学校出动小学生干部督导员,对课间“非常规冲跑”的学生进行记名扣分。
类似的校规还有很多,不是最近才有,一些地区和学校的类似规定早已广受诟病;不仅在公办小学,一些民办学校也出台了相关制度。它们的共同之处是,限制孩子课间走出教室,开展户外运动。有学者将这种管理方式为“课间圈养”,可见应该予以反对。
必须看到,这种做法的弊端很明显。一方面,这种做法容易导致学生学习的注意力分散,降低他们接受新知识的效率;另一方面,也造成学生“动商”的发育不全。动商概念最先由南京理工大学教授王宗平教授提出,通俗地说,它是指个体的运动商数,包含运动能力、运动潜能、动手能力,它与智商、情商、财商等共同构建健全人格。小学阶段忽视学生动商的培育,极可能造成他们在未来发展过程中身体机能的弱化。
有家长表示,“学习抓得紧一点不要紧、作业多一些也没关系,课间不让孩子活动,受不了”,这是一种较为朴素的反对观点。其实, “课间十分钟”设置,不仅有利于学生适当运动,舒展筋骨,促进新陈代谢,也便于他们在接来下的课程中集中注意力,提高学习效率,这种规定有教育学和心理学的科学依据。
同时,教育部不仅规定了“课间十分钟”设置,而且早在1982年出台的《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和2013年颁布的《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都对学生课间室外活动予以了规定。不难看出,这些学校的做法与现有法律的精神相悖。
当然,学校之所以这么做,也是出于无奈,因为怕学生在课间受伤而承担责任。上海一家基层法院向记者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该院共审结校园伤害案件40件,有87.2%的被告为教育机构,大多为学校,事故多发地点为操场及器械区。为避免意外伤害发生,一些学校采取“课间尽量不要上操场”的管理方法,的确可以减少很多麻烦。
但是,学生安全不应是学校管理不当的借口。从已有的法律案件来看,学校被家长起诉,被法院判决承担责任,源于“在监护上存在盲点”,且“存在教育管理瑕疵”是主因。这是中小学学生课外伤害事故的缩影,并不是家长无理取闹。学校应该明白,课间将学生圈在教室,是“掩耳盗铃”之举,毕竟学生的课外活动无法避免。如果学校看不到这一点,盲目圈养学生,忽视学生的课间自由权利,无异于懒政,将会忽视教育管理环节中的瑕疵与疏漏。
归根结底,学校重视学生安全无可厚非,但不能对“课间圈养”习以为常,要想不成为“冤大头”,必须真正重视自身在学生管理中的责任,采取多样化手段促进学校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1日起,上海试推全国首个“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专项保障基金”,这种第三方参与的学生安全应对办法值得借鉴。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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