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不思其名,始见于元代史籍,《元史· 礼乐志》:“火不思,制如琵琶,直颈,无品,有小槽,圆腹如半瓶搕,以皮为面,四弦,皮絣,同一孤柱”。当时它被列入国乐,经常在盛大宴会上演奏,后来流传于民间,在山西、河南和陕西一带则称其为“琥珀词”。 明太祖灭元后,明代继承了不少的蒙古风俗,但火不思则未入国乐,继续在蒙古族中流传,并起着沟通蒙汉族之间文化联系的作用。15世纪中叶,瓦刺部强盛,明廷赠送给瓦刺可汗的礼物中就有火不思。
北京中国音乐研究所里,珍藏有一文明代制作的火不思,琴长83.5厘米,四弦,琴轸排列于琴头左侧,在琴头和琴背上,雕刻着精美的纹饰。
清代盛行蒙古族风尚,火不思又列入国乐,除在欢宴蒙古王公时演奏外,每逢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大朝会和木兰行围时都要演奏。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而失传了,直到建国后方才重新研制成功。
火不思发音清晰、明亮、音色柔和优美,富有草原情调,可用于独奏、合奏或为歌舞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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