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情 简 介
话说贾府被抄家之后,薛姨妈的日子也不好过,有天竟然与薛蟠、夏金桂到了二十一世纪。2021年的春节,薛蟠靠着带来的积蓄做了点小生意,给母亲买了栋房子,为了日后不再产生过户继承问题,直接登记在了自己名下,由母亲住着。房子挺好,可薛姨妈总担心夏金桂哪天会把自己给撵出去,不踏实。后来薛蟠听说可以登记房子的居住权,打听明白之后,立马给母亲登记了居住权。可是,天有不测风云,薛蟠生意失败,两口子跑路,债权人直接起诉。法院查明薛蟠所欠债务,依法裁判。判决生效后执行,薛姨妈所住的房子列入被执行财产。但该房屋虽然登记为薛蟠所有,但也登记了薛姨妈的居住权,薛姨妈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
处 理 结 果
因薛姨妈时年已经有六十,经过协商,申请执行人向薛姨妈支付了同等地段相应居住条件的房屋20年的租赁费。薛姨妈同意注销居住权,房屋被执行。法 官 后 语
居住权,是《民法典》内容的亮点之一。在房屋所有权这一物权上,可以同时设立居住权这一用益物权,而且同一房屋还可以设立不止一个居住权。同样,作为物权的一种,居住权也需要登记后生效,登记后受法律保护,优先于普通债权。相 关 法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