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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案例,说说老年人权益保护那些事

2022-05-26 |浏览:656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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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庞阿姨,今年78岁,育有六名子女,除一子女已故外,其他均已成家。庞阿姨以拾荒及领取低保金为生,现年老体弱,五名子女均不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后庞阿姨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该院考虑到部分子女还需赡养前夫等现实情况,遂判决庞阿姨的两名子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


镜小检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庞阿姨的五名成年子女,理应承担对母亲的赡养义务,按时给付赡养费、予以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基本案情:李叔叔与妻子已年过八旬,未育有子女,两口子体弱多病,大部分亲属也居住在其他城市,只有一个远房侄子李某某在身边代为照顾和照料。他们希望百年后将财产交给侄子,经过咨询律师,遂与自己的侄子李某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镜小检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遗赠的权利。”本案中,因李叔叔和妻子无法定继承人,希望百年后将自己的财产交给远方侄子李某某,对此我们的民法典通过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规定予以了保护。

基本案情:王叔叔,今年62岁,在某银行先后购买了100万HT和50万的HA理财产品,签订了《资产管理合同》和《风险揭示书》,三年后,其申请赎回份额100万的HT投资项目时,只收回了80万元。

镜小检说法

当前银行理财产品分为自营和代售产品,代售产品也分成HA低风险和HT高风险产品,我们的老年朋友们在银行投资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接受程度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

守护夕阳红,检察在行动!尊老始终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坚信,随着《民法典》的全面落实,我们老年人一定会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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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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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信息:标题:3个案例,说说老年人权益保护那些事,作者:本站编辑,来源:人民检察院,来源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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