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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价值与正义价值—《奔流小作家》全国中小学生全息作文大赛获奖作品

2024-09-13 |浏览:8734次 | 编辑: 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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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苏格拉底的申辩在后人看来可谓滴水不漏令人心服口服,但雅典法的最终判决仍是“死刑”。让一个本就无罪之人受死刑的判决,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苏格拉底可以逃跑,在破坏国法的权威性之下,维护个人权益的正当性,可是最终他选择了秩序高于正义。

  以我过往的价值观,苏格拉底的选择我是无法苟同的。我一直认为正义高于秩序,若规则本身并不维护正义,我便无须遵守。直到拜读了苏格拉底的申辩及其和克力同的对话。或许以苏格拉底的身份及所处时代,依法服刑是最好的选择。

  死,是一个哲学家的自我实现。


  出逃后,苏格拉底在外邦自顾不暇,又如何修缮国法?并且他的出逃无外乎变相证明自己的确会做出公然无视国法的行为,往前无证据的罪名反而增加了可信度。而若服刑,既可不违背自己原本的信仰,也保证了国法的权威性。

  哲学并不是破坏社会秩序。

  苏格拉底当时已有七十岁,以他哲学家的身份及其在当时社会的影响力,他在国家秩序与个人正义权益间的选择尤为重要。他权衡自己死亡与生存对应的价值,决定秩序价值高于正义价值。他用自己面对死亡的态度,证明哲学是智慧、有利于社会的思想,而非扰乱社会秩序。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雅典法制的稳定。在当时尚未成熟的雅典民主政治下,破坏秩序更不利于城市的发展。

  所以从这些观点看,受到社会历史性的影响,在当时雅典及苏格拉底的身份下,维护个人权益正当性的确是次要的。

  可无论在哪一个时期,包括当代,法律都无法是一个完美的存在。秩序与正义二者总会有冲突,若必须做一个选择,就需要因时因地制宜地衡量二者的价值。比如当一个科学家受到了不合理的法律审判,并且对于当时的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高于政治制度的稳定,这时对于科学家而言正义价值便高于秩序价值,他在出逃后既维护了正义的权益,也能继续造福于国家。

  因此,既然个人权益的正当性与国法的权威性的矛盾永远存在,并且他们又往往受到社会历史的制约,那么也不存在对二者盲目地分出高下了。


作文点评

     这篇作文在探讨秩序价值与正义价值的关系时,既深入剖析了具体案例,又拓展到一般情况,展现了作者深刻的思考能力和辩证思维。同时,文章的语言流畅,结构紧凑,使得读者能够轻松理解并接受作者的观点。


作文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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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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