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漢語通論(四) 詞的本義和引申義 所謂詞的本義,就是詞的本來的意義。漢語的歷史是非常悠久的,在漢字未產生以前, 遠古漢語的詞可能還有更原始的意義,但是我們現在已經無從考證了。今天我們所能談的只 是上古文獻史料所能證明的本義。了解這種本義,對我們閱讀古書有很大的幫助。 一個詞往往不只具有一個意義。當它們有兩個以上的意義的時候,其中應該有一個是本 義(注:有些詞的本義已經消失,如"試"字。詳見古漢語通論(五)163 頁。),另外還有一個或一些引申義。 所謂引申義,是從本義"引申"出來的,即從本義發展出來的。舉例來說,"向"字的本義 是"向北的窗戶"(《說文》:"向,北出牖也"),《詩經·豳風·七月》:"塞向墐戶"。(塞 好朝北的窗子,用泥塗好柴門。)由朝北的窗戶這個本義,引申為"朝著"或"對著"。又 如"道"字,它的本義是"路",《詩經·秦風·蒹葭》:"道阻且長"。引申為達到道德標 準的途徑,《論語·里仁》:"朝聞道,夕死可矣。"又引申為正當的手段,《論語·里仁》: "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等等。 詞義的引申和詞義的更替應該區别開來。詞義的更替是指某詞在產生新的意義的時候同 時排斥了舊的意義,例如"腳"字的本義是"小腿"(《說文》:"腳,脛也"),後來"腳" 字變為指"足",也就不再指小腿了。詞義的引申是指某詞產生了新的意義以後,並不排除 原始意義。例如"道"字雖然產生了一些新義,但是路的意義一直保存到現代漢語裏。這類 情況很多,也最重要。一方面,這增強了語言的穩固性,使語言不至於面目全非;另一方面, 這使語言豐富化了。 清代的文字學家如段玉裁、朱駿聲等,都非常重視本義和引申義的關係,因為這種研究 方法對於徹底了解詞義是一種以簡馭繁的科學方法。試看段玉裁對"理"字的解釋(注:見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玉部。): 戰國策:"鄭人謂玉之未理者為璞",是理為剖析也。玉雖至堅而治之得其理,以成器不難,謂之理。 凡天下一事一物,必推其情至於無憾,而後即安,是之謂天理,是之謂善治,此引申之義也。戴先生(指 戴震)孟子字義疏證曰:"理者,察之而幾微,必區以别之名也,是故謂之分理。在物之質曰肌理,曰腠 理,曰文理。得其分則有條而不紊,謂之條理。"鄭(玄)注樂記曰:"理者分也。"許叔重(慎)曰: "知分理之可相别異也。"古人之言天理何謂也?曰:"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 天理云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絜人之情,而無不得其平是也。" 這樣抓住本義去說明各種引申義,就會處處都通,而且令人明白:雖然一個詞有許多意 義,但是它們之間是互相聯繫著的,而且往往是環繞著一個中心。比如:朝拜、朝廷、朝向 的"朝"就都是從朝見的"朝"引申出來的。也有的是一環套一環,幾個引申義同本義之間 的距離有遠近之分。仍以"朝"字為例,它的本義是早晨的意思(《說文》:"朝,旦也"), |
引申為朝見,由朝見再引申為朝廷,由朝廷又引申為朝代。 近的引申義很容易令人意識到;例如長短的"長"引申為長久的"長",尊長的"長" 引申為首長的"長"。遠的引申義就不容易令人意識到,例如長短的"長"引申為首長的 "長",不但意義遠了,連讀音都改變了。其實長短的"長"和滋長的"長",意義還是相 當近的,因為草木滋長(zhǎng)是越來越長(cháng)了。然後滋長的"長"引申為長幼的 "長",再引申為首長的"長"。本書在講常用詞的時候,近的引申義不另立一義,較遠的 引申義則另立一義,以便學習。 文字學家憑什麼辨别本義呢?主要是憑字形。分析字形,能說明字的本義,從而有助於 了解詞的本義。許慎的《說文》主要是憑字形來說明字的本義。現在有了甲骨文和金文,在 字形的辨認上又有所補充。試就上文所舉的"向、道、理、長"四個字加以討論。《說文》: "向,北出牖也,從宀(mián),從口"(注:楷書"向"字的宀變為了。)。詩曰:'塞向 瑾戶。'"宀"表示房子,房子開一個口,就是窗。但是,甲骨文比篆文更能說明問題。"向" 字在甲骨文裏是向,分明書的是房子和視窗。《說文》:"道,所行道也,從辵(chuò),從 首。一達謂之道。"朱駿聲訂正說:"按從辵,首聲。"辵表示走路,因此可以證明道的本 義和走路有關。《說文》:"理,治玉也。從玉,裏聲。""理"字左邊的王就是玉字,因此 可以證明"理"的本義與玉有關。"長"字的問題比較複雜。《說文》:"長(长),久遠也, 從兀,從匕。亾聲。兀者高遠意也;久則變化。 者倒亡也。"《說文》這個說法顯然是穿 鑿附會。按甲骨文"長"作 ,像人頭上的長髮。我們認為可能是當初造字的人用 這個字 來標誌語言中長短的長這個詞。長久這個意義是由長短這個意義發展出來的,不可能是本義。 為了充分證明字形和詞義的關係,我們再舉出下面的幾個列子: (1)引。《說文》:"開弓也,從弓丨。"《孟子·盡心下》:"君子引而不發。"開弓像 是把弓弦拉長了,所以"引"有延長的意義。《詩經·小雅·楚茨》:"子子孫孫,勿替引之 (勿替,不廢)。"《周易·繫辭》:"引而伸之。"開弓是把箭導向後方,所以"引"又有 "導"的意義。《詩經·大雅·行葦》:"以引以翼(引,導;翼,扶助)。"開弓既是向後 拉,所以"引"又有引退的意義。《戰國策·趙策》:"秦軍引而去"。 (2)發。《說文》:"射發也,從弓,癹pō聲。"《詩經·召南·騶虞》:"壹發五豝。" 射發是箭離弦,所以引申為出發、發出等意義。 (3)解。《說文》:"判也,從刀判牛角(按甲骨文從雙手解牛角)。"這是本義。《莊子· 養生主》載庖丁為文惠君解牛的"解",就是用的本義。分解、溶解等義都從此引申而出。 解說的"解",意義較遠,其實解說就是分析(朱駿聲引皇氏說),引申的線索也是清楚的。 (4)責。《說文》:"求也,從貝,朿(cì)聲。"王筠說:"謂索求負家償物也。""責" 就是"債"字,但是它在上古可用作動詞,兼有討債的意義。它之所以從貝,因為貝表示財。 《左傳》昭公二十年:"使有司(主管機關)寬政,毀關(去掉關稅),去禁(廢除各種禁 令),薄斂(減少田租),已責(停止討債)。"這是"責"的本義。不難理解,由此引申, |
索取已經允許過的錢財也可以叫"責";《左傳·桓公十三年》:"宋多責賂(財物)于鄭。" 由索取的意義引申出要求的意義;《左傳·僖公十五年》:"西鄰責言,不可償也。"這里用 "償"字和"責"字相照應,顯示著"責"字仍有討債的意思,但是已經變為比喻了。《左 傳》閔公二年:"修已而不責人",意思是說修自己的道德而不要求别人修德。由這個意義 再引申,就是指摘過失的意思了;《左傳·僖公二十七年》:"責無禮也。"這些意思的引申 過程是非常明顯的。 (5)習。《說文》:"數飛也,從羽,白(自)聲。""數(shuò)飛"是屢飛的意思。《禮 記·月令》:"鷹乃學習。"這是本義。引申為溫習的"習",因為溫習是反復多次的行為; 又為習慣的"習",因為習慣也是由反復多次的行為所形成的。 抓住一個詞的本義,就像抓住了這個詞的綱,紛繁的詞義都變為簡單而有系統的了。對 本義有了體會,對於某些詞義可以推想而知,而且也可以了解得更透徹。詞典裏某些詞共有 十幾個甚至幾十個意義,其實從引申的觀點看,許多詞義都可以合併。例如"解"字,依《辭 海》共有四個讀音,二十七個意義。實際情況並不是這樣紛繁的。現在試看《辭海》所載"解" 字的前九個意義: (1)判也,剖分也。莊子養生主:"庖丁解牛。"左傳宣四年:"宰夫解黿。" (2)離散也。漢書陳餘傳:"恐天下解也。"注:"謂離散其心也。" (3)說也,析言事理也。荀子非十二子:"閉約而無解。"史記呂後紀:"君知其解乎?" 正義:"謂解說也。" (4)脫也,免除也。禮曲禮:"解屨不敢當階,"疏:"脫也。"漢書孔光傳:"於法 無所解(注:《漢書·孔光傳》原作"於法以說解",《辭海》誤。),"注:"免也。" (5)開放也。後漢書耿純傳贊:"嚴城解扉。" (6)曉悟也。三國志魏志賈詡傳:"太祖與韓遂、馬超戰渭南,問計於詡,對曰:'離 之而已'。太祖曰:'解'。"注:"謂曉悟也。" (7)意識也。詳見解條。 (8)消釋怨隙也。如云和解。 (9)達也。莊子秋水:"無南無北,奭然四解。"(奭 shì)第一個意義是本義。第二 個意義是引申義,"恐天下解也"的"解"就是解體,不必曲解為"離散其心"。第三個意 義是另一引申義,"閉約而無解"的"解",原義是解繩結(約,繩結)。荀子這句話是用 來做比喻的,是說解釋古書中難懂的話,也正像解結。第六個意義"曉悟"就是第三個意義 "解說"的引申義。第七個意義"見解"的"解"也就是"了解"的"解",當與(6)合併。 第八個意義"和解"的"解",也是由"解繩"的"解"引申出來的。第四個意義與第三個 意義有糾纏,"解屨"的"解"也就是"解繩"的"解","於法無所解"的"解"才是解 脫的意思,和解繩的意義相近。第五個意義是第四個意義的引申。第九個意義的解釋是錯誤 的,成玄英注莊子云:"奭然無礙",可見"四解"就是四面開放的意思,應該和第五個意 |
義合併。抓住了本義,我們就可以把(1)(2)合併,(3)(6)(7)合併,(4)(5)(8)(9)合併,由九個意義 歸併成了三個意義。 有一種情況值得注意,那就是不同的兩個字在意義上可以發生關係。這是因為引申義距 離較遠,一般人已經不再意識到它是一個意義的引申,為了要求區别,就另造一個字來代表 它。例如懈怠的"懈",本作"解",《詩經·大雅·烝民》:"夙夜匪解,"《孝經》引作 "夙夜匪懈";由解散的意義引申為懈怠的意義,本來是很自然的(依徐灝說)。現在我們 說"鬆懈","松"正是"解"的意思。又如豎(豎)字。《說文》:"豎,立也。"其實"豎" 就是"樹"的引申義(依羅振玉說)。"樹"由栽種引申為樹立,讓人感覺是另一種意義, 所以另造一個"豎"字。《後漢書·靈帝紀》:"槐樹自拔倒豎。"當時"樹"既當"木"講, 假使寫成"槐樹自拔倒樹",反而不好懂了。 詞除了本義和引申義之外,還有假借義。朱駿聲在解釋詞義的時候,一般分為三部分。 第一部分依照《說文》的解釋(有時加以訂正),作為本義;第二部分是轉注,即引申義; 第三部分是假借,用朱駿聲的話來說,即所謂"本無其意,依聲托字"。朱駿聲的辦法是對 的。假借的意義和本義是不相干的,我們仍以"解"字為例,《辭海》認為"解"字同獬, 同蟹,通嶰(地名),通澥(海),同廨,通邂(解後即邂逅)。這些都是假借。"解"字之 所以具有這些意義,只是借用,而不是從本義引申出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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