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陶瓷玻璃行业管理协会文件
豫陶玻〔20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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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河南省陶瓷玻璃行业管理协会会费收取和使用规定 |
各会员单位、个人会员:
会费收入是支持协会运转的重要经费来源,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为更好地服务会员,促进行业平稳有序地发展,协会秘书处根据《河南省陶瓷玻璃行业管理协会章程》及《河南省陶瓷玻璃行业管理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规定》现开始收取2016年度会费(时间段为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请各会员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会费标准
按《河南省陶瓷玻璃行业管理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规定》执行(附件)
二、 汇款方式
收款单位:河南省陶瓷玻璃行业管理协会
帐号:1702029409200002536,
开户行:工行郑州行政区支行
请各会员于2017年7月15日前缴纳会费,汇款时请在备注栏内注明汇款单位或个人(单位名称、姓名)会费”,并请在汇款后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以便开据会费票据。
三、 垂询电话:0371-56672857,联系人:王耀婷
201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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