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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

2017-06-16 11:56:42 | 浏览:24717次 | 编辑: 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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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陶瓷玻璃行业管理协会文件

 

豫陶玻〔2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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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河南省陶瓷玻璃行业管理协会会费收取和使用规定

 


各会员单位、个人会员:

会费收入是支持协会运转的重要经费来源,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为更好地服务会员,促进行业平稳有序地发展,协会秘书处根据《河南省陶瓷玻璃行业管理协会章程》及《河南省陶瓷玻璃行业管理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规定》现开始收取2016年度会费(时间段为20166月至20175月),请各会员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会费标准

按《河南省陶瓷玻璃行业管理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规定》执行(附件)

二、 汇款方式

收款单位:河南省陶瓷玻璃行业管理协会

帐号:1702029409200002536

开户行:工行郑州行政区支行

请各会员于2017715日前缴纳会费,汇款时请在备注栏内注明汇款单位或个人(单位名称、姓名)会费”,并请在汇款后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以便开据会费票据。

三、 垂询电话:0371-56672857,联系人:王耀婷

 

 附件:河南省陶瓷玻璃行业管理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规定

 

河南省陶瓷玻璃行业管理协会

201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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