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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市新举措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2016-04-15 09:37:09 | 浏览:31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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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市新举措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资料图
   频繁出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仅伤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是构成社会治安问题的重大潜在威胁,是各级政府十分关心的社会问题。2015年,为保障广大劳工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锡林浩特市采取“网格化、网络化”的防控监管措施,建立了完善的用人单位及用工信息库,实现了对各建筑工地用工情况的动态监管,卓有成效的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查处办结拖欠劳动报酬案件70起,为5588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1.88亿元。
  2016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锡市在充分总结以往保障农民工工资的经验和不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锡市在现行制度的框架下主动创新,制定了一系列更为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快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统筹做好建筑工程开(复)工审批和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一是成立锡林浩特市农民工工资保障和建筑工程开(复)工联动审批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和建筑工程开(复)工联动审批职能。
  二是建立前置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建设单位需向人社、劳动监察部门设立的专户缴纳足额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返迁楼建设项目,按照工程总造价的20%,从棚户区改造融资贷款中直接划出农民工工资,进入专户管理;返迁项目中的商业开发部分,由质监、征收、劳动监察部门共同核定工程量,开发企业要按照工程造价的20%,自筹资金向专户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不得挪用棚户区改造融资贷款;市直部门和人民团体直接负责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并在人社、劳动监察部门备案,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将承担相应责任;商业房地产项目,按照工程总造价的20%,足额向专户缴纳农民工工资。
  三是严格审批程序,增设信访审查环节,由信访部门对开发企业是否存在信访问题提前介入调查。将是否缴纳农民工工资作为建筑工程开(复)工的审查必要条件之一,违规并擅自开工的企业一律叫停整顿。
  四是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服务渠道、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构建劳动者尤其是弱势群体的保障维权、法律援助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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