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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处罚拖欠农民工工资

2016-04-15 10:00:12 | 浏览:31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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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处罚拖欠农民工工资
资料图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因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工程建设主体处理结果的通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18家建设单位、38家总包、专业分包企业、17家劳务企业、86名建筑劳务带班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还对33家总包、专业分包企业暂停山东省内建设工程投标资格,并依法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发布。
  按照《通知》要求,对受到通报批评的建设单位和总包、专业分包企业,要根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动态管理实施细则,对其新开工的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比例和数额予以上浮。对受到通报批评的劳务企业,总包单位和专业分包企业要认真评估其信用状况、劳务实力和管理水平,谨慎选用。对暂停在山东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企业整改到位后,可申请解除暂停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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