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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2016年以来,雷山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部门协作、全面排查、全力清理的方式,加大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成效显着。
一是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由人社、发改、公安、监察、财政、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工商、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深入各企业和用人单位清理清查拖欠农民工工资检查,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存在拖欠工资而又不涉及工程款的施工企业加大期限改正和行政处理的力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是明确职责,确保成效。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主管行业清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负总责,对于投资主体为政府部门的项目,件件必须落实有包保责任人,先由包保责任人和主管部门协调处理,无法协调处理的,由有行业主管部门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三是完成机制,严格执法。进一步完善各项执法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机制,按比例足额收取项目建设工资保障金。一旦突发的群体讨薪事件发生,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合适被拖欠工资的数额后,可从应急周转基金里的资金第一时间支付给农民工,第一时间保障农民工的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6年第一季度,该县共有17个工程项目储存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499.6万元,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2件,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104万元,帮助93人追回了血汗钱,保障了他们的福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