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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出台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管理办法

2016-07-29 10:08:54 | 浏览:285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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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市出台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管理办法

 
 
  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是指从入院确诊、检查、治疗到出院,严格按照临床路径规范管理,实行定额、限额付费打包管理,患者入院只交定额中的自付部分。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按各级医疗机构定额、限额补偿标准,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费用,超支不补,结余归医疗机构。推行这种办法,有利于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调动医疗机构控费积极性。
 
  这次,宝鸡市在2012年试行43种单病种付费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将单病种实行范围扩大到108种,基本囊括各种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实际住院费用超出单病种住院费用定额时,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单病种住院费用定额但高于患者自付费用标准时,自付费用标准不变,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给定点医疗机构拨付补助定额标准不变;实际住院费用低于患者自付费用标准时,按非单病种进行补偿。
 
  日间手术及门诊一般康复治疗项目限额付费,暂按41种执行,包括白内障囊外摘除+人工晶体植入、腱鞘囊肿、宫颈糜烂、上睑下垂等疾病。对这41种日间手术及门诊项目,不设置起付线,不限定诊次、疗程、门诊费用支出总额,按照病种分别设定新农合补偿限额标准。患者在县(区)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按90%补偿;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按80%补偿;在市级二级医疗机构就医,按75%补偿;在市级三级医疗机构就医,按70%补偿。不论在哪类医院就医,新农合补偿限额一致,越是在基层医院就诊,补偿比例越高。
 
  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凡以单病种所属疾病为主诊断的,都应执行单病种定额付费政策,各县区以县区为单位按病种付费执行率要力争达到20%以上,各定点医疗机构同一病种执行单病种付费率不得低于60%。“十三五”期间,全市执行新农合按病种定额付费病种数量力争达到150种,执行率力争不低于全市新农合住院总人次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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