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详情

“三农”热点回应⑥:农村土地使用权可用于抵押贷款?

2017-03-10 01:53:39 | 浏览:4120次
分享到: 
   
      回应关键词:正在试点
  今年两会,李克强总理的报告当中再次提到了城乡一体化问题,但是城乡在实现一体化进程中,却遇到一个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
  “请问,对农村土地的流转尤其保护农民土地的权益方面到底会采取或者正在采取哪些措施?同时,农村土地的使用权问题到底怎么解决?”当国外媒体记者问到该问题时,韩长赋表示,我们现在推进农村改革,仍然是以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
  韩长赋指出,在土地流转当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保护农民的权益。进行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时,把每一个农民承包地在哪儿、究竟有多大面积、地力如何、土地生产能力怎么样,都进行明确勘测、评估和登记,然后发一个证。农民讲这叫确实权、颁铁证,就是保护他的利益,他不用担心了,可以安心出去打工了。
  另外,韩长赋说,还要实行“三权分置”,就是把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分开,使集体、承包农户和流入土地者的权益能够都得到保护,并且能够平衡。
  对于使用权问题,韩长赋回应称,既然设定使用权,而且流入土地搞生产经营要有这个权利,当然要保护,要使它的使用权的权能也得到实现。
  为此,韩长赋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比如,正在进行的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试点,流入土地了,生产要用贷款,使用权也可以抵押,目前做的一般都是抵押它预期收益,还有其他方面的探索。比如,对流入土地的规模生产者的保险方面的补助试点等等,这都是使用权的体现。政策方向也是支持土地的规模经营。
  当然要说明一点,就是使用权的实现不能侵害承包权和所有权。怎么保证?就是合同约定,就是承包农户和流入方有合同,这个合同要在农业部门进行鉴证,双方权益都要得到保障。一方面,引导合理的土地流转费,保障农户的权益;另外一个方面,也保障流入方的权益,这样的话,大家就有一个明确的生产经营预期,有利于土地流转健康发展。

上一篇: “三农”热点回应⑨:水域生态环境该如何保护

下一篇: “三农”热点回应⑦:要为“城归”创业创造良好环境

头条


资讯热榜

热门视频

精彩专题

-----主办-----

河南省乡村振兴协会

-----承办-----

河南省乡村振兴协会产业与信息化专业委员会

河南金农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全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协办-----

全息数字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