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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姓氏文化研究会范姓委员会管理办法

2024-06-05 15:27:42 | 浏览:753次 | 编辑: 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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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本会定名为河南姓氏文化研究会范姓委员会(简称河南省范姓委员会)。

  第二条 性质:河南省苑姓委员会是以研究范姓历史文化,弘扬范氏家风、家训,增强爱国、爱家意识的范姓后裔,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民间社团组织。

  第三条 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尊祖重孝,爱国爱乡,尊奉范武子源流文化,弘扬范蠡商圣文化,传播范仲淹忧乐思想,传承范氏良好家风,激励后人,促进社会文明建设,互信互助,共谋发展。

  第四条 会址:设在河南省郑州市溱洧文化馆。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主要任务:

  (一)开展范姓文化和祖源世系研究,考研范氏源流之变迁,记列先祖之功德,编撰出版《范姓志》,继承范氏优良传统,服务杜会文明建设。

  (二)搜集整理范氏族史、族谱,家训、家风和相关民俗、传说及历代先贤名人事迹成就的史料,编撰成书,赓续范氏先资文化,以示后人,千古承传。

  (三)加强范氏宗亲联谊,团结一致,凝聚族力,互通有无,促进范姓文化经济交流,发展和繁荣范姓事业。

  (四)修复范氏先贤遗迹,修建范氏宗祠馆园,开展尊贤祭祖活动,固家训,传家风,促发展。

  (五)联络全省范氏后裔,扶贫帮困,适时开展助教育才等有益活动,各尽其能,共谋族兴。


第三章   组织


  第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选举或罢免理事会成员;

  (四)研究决定其他事宜。

  第七条 本会采用理事制和常务理事制,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组成常务理事会。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本会的章程和决议,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八条 本届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任期五年。由常务理事中推选出会长一人,执行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并聘任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研究宣传部、联络信息部、企业专委会、范姓文化中心,另根据需要建立信息平台和若干个活动基地。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取责

  (一)执行理事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案;

  (二)向理事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及财务状况;

  (三)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计划发展会员;

  (五)筹措经济事宜;

  (六)处理其他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会理事会理事任期为五年,连选得连任。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换届,也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理事因故辞职或其他事由缺额时,由会长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协商通过进行递补。

  第十二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时应报请主管单位审查批准方可担任。

  第十三条 本会会长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或委托执行会长签署有关文件;

  (四)对外涉交及联谊。

  第十四条 本会执行会长职责

  (一)协助会长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

  (二)协助会长检查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受会长委托签署有关文件。

  (四)审签经费开支。

  第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和内设部门开展工作;

  (三)汇通情报信息,为开展工作服务;

  (四)处理委员会的其他日常工作;

  (五)组织开展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 各市根据范氏人口居住地域情况,相应组织成立委员会分会或独立范姓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七条 为了本会健康有序发展,特聘请一批热心范姓事业、德高望重的范氏宗亲、范姓文化研究学者,由会长提名并提请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担任本会的名誉会长、特邀专家,以利加强和指导本会工作。


第四章   会员


  第十八条 凡同意本会宗旨,遵守本会章程,品德端正,热心支持和积极参与文化研究的、年满二十周岁的范氏族人,不分性别、党派和籍贯,本人提出入会申请,并由两名以上理事介绍,当地常务理事初核,报本会备案同意,按期交纳会费,即可成为会员。

  第十九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建议兴革事项;

  (三)享有本会的合法援助;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条 会员义务

  (一)道守本会章程;

  (二)服从本会决议案;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自入会第二年起,按年度自觉交纳会费;

  (五)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六)为本会提供有关范姓文化信息和资料,撰写范姓文化的相关文章。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一)被剥夺公民权者;

  (二)经营不正当业务者;

  (三)不服从决议案者;

  (四)损害本会名誉者。

  第二十二条 会员如有利用本会名义进行与本会无关的活动或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连续三次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因故请假者除外)或连续三年不缴纳会费者,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可作退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员无论自愿退会或被除名者,其已缴之各费概不退还。


第五章   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形式,定期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理事会决定,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始得召开。

  (一)理事会认为必要;

  (二)会员有四分之一以上,且书面记明提议事项及事由,请求理事会召集者;

  第二十五条 召集会员大会,若会员过多时,应选代表参加会议,每项决议须有与会者过半数同意,方可决议。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也可采用视频会议召开,临时会视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理事过半数出席方可开会,参会理事过半数同意方可形成决议。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也可以临时召开。


第六章   财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范姓文化中心设立财务机构。

  第三十条 本会财务机构应遵照国家财经法规,管理财务,进行财务核算,设立账户,建立账簿,收纳会费及赞助费。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收入,由财务会计记账。并以范姓文化中心存入指定银行,专款专用。

  第三十二条 本会开支款项须由执行会长和秘书长签名方得开支。

  第三十三条 本会财务收支情况除每年向会长报告并交稽核外,每年须向理事会报告一次,理事有责任提出质疑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 经费来源

  (一)族亲自愿捐助;

  (二)会员交纳会费;

  (三)文创产品开发收益;

  (四)会产租金、利息;

  (五)其他公益收入。

  第三十五条 经费支出

  (一)本会日常办公和有关活动的开支;

  (二)本会办公场地的租金和工作人员的正常开支;

  (三)本会助学、扶贫、助困等其他开支。

  第三十八条 若本会终止,须按国家规定办理终止手续,剩余财产,在主管单位的监督下,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文书档案移交有关档案机关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地分会的各种活动,可以参照本会所订的章程为依据。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2024.5.22

主办:河南省姓氏文化研究会范姓委员会

协办:河南全息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全息数字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