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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生人雷克斯引发的伦理思考

2018-09-12 |浏览:43661次 | 编辑: 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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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与这个功能齐全又和自己惟妙惟肖的“兄弟”握手时,迈耶开玩笑道:“我的假肢是否又该更新换代了?”一句不经意的玩笑,却道出了机器人伦理中的“新问题”:人有没有权利使自己的身体机器化,以获得超越常人的力量?
  迄今为止仿真度最高的仿生人——雷克斯首次亮相。几乎与此同时,英国第四频道播出了一部讲述雷克斯如何诞生的纪录片。频道主持、同时也是雷克斯的仿真对象迈耶先生,讲述了雷克斯的缘起。
  迈耶先生先天残疾,生下来便没有左臂。他尝试了各种假肢,从末端带钩子的木棍到塑料假手。但无论自己用起来还是别人看上去都觉得别扭。幸好,仿生科技的发展给迈耶先生带来了福音。现在他用的是具有肌电感应功能的假肢,来自大脑中的一个信号便能驱动它作出握、抓、取等动作。
  “它已经真正成为我身体的一部分。”迈耶说。试想,如果把世界上所有最先进的假肢和人造器官汇于一炉,拼造出一个“人”,那会怎样?缘于迈耶的这一“弗兰克斯坦”式的创想,雷克斯来到了人世。历经数月,花费100万美元,在一个专业团队的协助下,迈耶的仿生学“拷贝”——雷克斯诞生了。
  当与这个功能齐全又和自己惟妙惟肖的“兄弟”握手时,迈耶开玩笑道:“我的假肢是否又该更新换代了?”一句不经意的玩笑,却道出了机器人伦理中的“新问题”:人有没有权利使自己的身体机器化,以获得超越常人的力量?
  就算神灵赋予我恢复下肢的魔法,我也不愿再回到从前
  新问题是相对老问题而言的。1997年的国际象棋人机大战中,超级计算机“深蓝”一举击败了世界上最聪明的人——“棋王”卡斯帕罗夫。消息一出,舆论哗然。问得最多的问题便是:“机器胜过人了吗?”这与迈耶的提问角度不同,但前后对比,映衬出的正是机器人伦理的新动向。
  机器人伦理,概言之,处理的就是人和机器人的关系。这方面,科幻小说家阿西莫夫在其作品中提出了初步的方案——“机器人三定律”,包括不伤害原则,即机器人不得伤害人,也不得见人受到伤害而袖手旁观;服从原则,机器人应服从人的一切命令,但不得违反第一定律;自保原则,机器人应保护自身的安全,但不得违反第一、第二定律。
  不过,科幻和现实毕竟是两个世界。阿西莫夫可以在科幻小说中假设机器人已经具有人的全部知、情、意,但现实中,迄今为止,没有哪一门科学能宣称在电子设备上已经可以复制人类的所有精神活动。即便像“深蓝”那样在某些方面超过人类智能的机器人,其智能化程度再高,也不能对其行为负责,不能自主决定做或者不做某件事。“深蓝”并不会为了切磋棋艺而主动邀请“棋王”比赛,也不会因规则不公平而罢赛。
  所以,如果以未完成的人工智能技术为背景来考虑机器人伦理,那么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伦理问题。因为伦理讨论的应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机器人并不是人。即便存在机器人对人的伤害,对其负责的应是机器人的使用者和生产者。现实中机器人的“资质”不全,导致了“机器人三定律”并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伦理准则。
  虽然再造大脑遥遥无期,但复制器官和肢体并不难。尽管大脑无法替换,但器官移植早有先例。人体仿生技术负责打造人工器官,脑机接口技术负责信号传输,二者合一,事实上一条全新的人类机器化路径已经呈现了出来。
  仿生人雷克斯制作团队的负责人里奇·沃尔克说,如今60%~70%的人体器官已经可以按功能和尺寸原样复制。胃、肺、膀胱等仍在研制中。更关键的是,不要以为雷克斯仅仅是摆设。随便从它身上拆下哪个部分,植入人体替换原来的器官,都能在机体中发挥正常功能,甚至比原型器官具有更强的功能。
  雷克斯脚踝关节的制造者赫尔教授,因冻伤截去了部分下肢。自从他装上自己研制的人工脚踝后,他感叹道:“就算神灵赋予我恢复下肢的魔法,我也不愿再回到从前。”事实上,赫尔教授的新脚的确赋予了他前所未有的攀爬能力。也正基于此,迈耶先生才会生发出一个深深的疑虑:“我是否可以截去原来的肢体,换成新的、人工的、更强大的仿生肢体,以此获得超乎普通人的优势呢?”迈耶先生所指的这种技术,正是完美结合了仿生技术和脑机接口技术的人类增强技术。它并不是要外在地制造一个机器人,而是要内在地把人改造为机器化的“后人类”。
  人类增强技术可能惹来的麻烦,或许会比想象中更糟
  由人类增强技术引发的伦理挑战,来自两个方面:人是否有权改造自己的身体以获得超能力,以及如何定位人类与“后人类”的关系。
  人类增强技术制造出来的“后人类”,无论从思想和精神哪方面看,都是意志自由的行为主体。超级计算机一旦运行出错,关机重启就可以了。但没什么能阻止“后人类”产生喜怒哀乐,去用自身的超能力来表达自己的不满。人类增强技术可能惹来的麻烦,或许会比想象中更糟。如何保护人类的利益不被“后人类”侵犯呢?“机器人三定律”似乎又有了用武之地。
  果真如此吗?“机器人三定律”有一个前提:机器人是人制造的,其“生命”是人赋予的,因而人有权对其制定行为规范,并要求其执行。但这对于“后人类”却行不通。“后人类”并不一定认为自己就是人类,要接受人类法律的约束,更不用说像“三定律”那样专门为他们量身定制的法律。其次,“三定律”隐含了一个价值判断:机器人和人是两种处在不同优先等级上的生命类型。人制造机器人,也可以消灭它。所以,人是优势物种。问题是,“后人类”会甘于沦为人类的奴隶吗?
  从历史的角度看,主奴关系的诞生缘于战争。战败一方失身为奴。这是否意味着,人类和“后人类”也要回归丛林,进行一场一决雌雄的种族战争呢?相信这并不是人们愿意看到的结果,而且胜算并不一定就在人类这边。所以,由于人类和“后人类”都是自由和自主的行为主体,二者的相互关系应该是一种对等关系。“机器人三定律”中人类只对机器人实施权利、机器人只能对人类履行义务的单向模式似乎应该被代之以相互尊重权利、相互履行义务的对等关系模式。
  人类和“后人类”之间究竟应该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不能不引发人们诸多联想与思考。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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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信息:标题:,作者:许庆海,来源:健康报,来源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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