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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未达到办园条件的幼儿园将依法予以取缔

2011-06-20 |浏览:4001次 | 编辑: 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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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宁6月19日电(记者 王军伟)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获悉,未来广西将加强幼儿园监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到2012年前,对全自治区幼儿园重新进行登记注册,未达到办园条件的幼儿园将依法予以取缔。

  近日,自治区政府出台的《关于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实行幼儿园办园准入制度和年检制度,加强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审批面向学龄前儿童早期教育培训、教育咨询等机构时,须严格界定其经营范围,对违反规定擅自举办和超范围经营的,由相关部门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广西要求,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教育、工商、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对当地没有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无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整改,经整改后达到办园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整改后,如仍存在安全隐患多、办园条件差、卫生安全无保障的幼儿园,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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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信息:标题:,作者:多啦A梦,来源:新华网,来源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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