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养老院”,起源于南北朝时期,高寿皇帝梁武帝萧衍曾于普通二年(公元521年),在都城建康(今南京)创办了“孤独园”。到唐朝,这样的养老机构被推广,在武则天时代,唐朝即开设主收贫、病、孤、疾者的“悲田养病院”。但真正让“养老院”这种养老方式流行起来的宋朝,北宋初年即开设名为“福田院”的养老机构,后有“居养院”,南宋则叫“养济院”等。虽然名字不同,但都是慈善性质的养老院田;入院老人的年龄,也放宽到了50岁以上。同时,民间养老院也普遍兴起。如洪迈《夷坚甲志》“刘厢使妻”条,在与南宋对峙的金国兴中府,有位叫刘厢使的汉族人,遣散家中奴婢,拿出全部财产兴建“孤老院”。
元朝同样重视养老,元世祖忽必烈曾采纳汉臣刘秉忠的建议, 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元朝的收养救助制度,当时各路均设立养济院1所,救助、收养“诸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穷而无告者”。明、清两朝的养老院仍如南宋、元朝一样,称为“养济院”,朝廷继续发展官办、民办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养老机构。
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出生于平民家庭,深知民间疾苦,对老无所依、老无所养的社会问题,有着深刻的感受。他问鼎皇位之后,规定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人,可免除其一个儿子的所有徭役。这个规定,其实就是把这个儿子指定为老人的专职供养者,让老人因此能够得到较为富庶的赡养。之后,朱元璋再次规定,全国各地所有80岁以上的老者,只要品行善佳,都要记录在政府档案中,以备国家财政补贴和资助。其中,80岁以上的贫穷老人,当地政府每月要赠送大米近100斤、猪肉5斤、酒60斤(低度酒)。另外,在当时的首都南京和朱元璋的老家安徽凤阳,对80岁和90岁以上的老人,分别授予两级爵位,使他们可以与当地的“县长”平起平坐,使老人除了能在物质上获得保障外,还能在精神上获得特殊关爱。
朱元璋还恢复了汉朝制度化的“赐杖”与“赐爵”制度,在物质救济上,明太祖朱元璋曾先后两次颁发诏令,实行孤贫老人终身养老。一次是明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一次是二十年(公元1387年)。到了明代中期,对老人的尊重,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百岁以上的老人,国家要给他定制高级、华美的正装,给予极大的国家奖励和荣誉,在全社会树立一种尊老、爱老、养老的风尚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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