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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时代书画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院全称:河南省新时代书画院。

第二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院章程和专业特点开展会务活动。

第三条 河南省新时代书画院在河南省民政厅注册登记,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业务主管单位,成立于2013年1月18日。坐落于河南省会郑州,以中原大地悠久的历史文化为依托。由国内学者、书画专家组成,从事书画创作、培训、交流。

第四条 河南省新时代书画院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积极健康发展的理念,以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书画艺术,培养有德、有志、有艺的书画新人为宗旨。为繁荣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出彩河南”而努力奋斗。

第五条 本院住所: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98号。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组织会员坚持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书画艺术,倡导并鼓励会员深入生活,勇于创新。加强研讨、培训交流、比赛展览、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成果者,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推出新人新作,努力攀登艺术高峰。根据宪法和法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同时监督会员在书画艺术活动中遵纪守法,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恪守职业道德。

第七条 本院的业务范围

     1.及时向会员提供书画诸多方面信息,指导会员进行书画创作。

     2.积极寻找探索新的书画市场和社会资源。

     3.开展会员之间多形式的学术交流、研究和作品观摩。

   4.培养提高会员对书画艺术鉴赏能力。

     5.主办、协办、承办各类书画展览、展销、比赛、笔会、拍卖、爱心支教、志愿、慈善活动和出版作品集等书画艺术及宣传、交流活动。

     6.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书画培训、讲座、论坛、研讨系列活动。

     7.开展与社会各界的联谊活动,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

     8.积极沟通与其它艺术团体横向联系发展与合作。

     9.为个人和团体提供书画礼品、装饰、收藏等方面的服务;

     10.编辑出版书画艺术专刊和书籍,推介本院艺术人才和优秀书画作品。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河南省新时代书画院由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各级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均可提出申请或被推荐加入本院。凡各界书画家、书画爱好者,拥护本会章程,具有如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本院。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中国传统文化,并愿意为促进传统艺术文化发展做贡献;

     3.在书法、绘画、摄影、文学等领域有一定造诣,具有较高的文化艺术和品德素质;

     4.自愿遵守本院章程和会员管理制度,维护本书画院权益和声誉;

     5.年满18岁以上国内专业书画家、书法家、书画艺术工作者、业余书画爱好者等。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

     2.提供申请的入会相关材料。

     3.填写会员登记表,交纳会费。

     4.经审核合格后由院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权利

     1.免费办理会员证,免费进行档案管理。

     2.享受免费在本院官网建立个人主页的权益。

     3. 免费参加本书画院组织的艺术推介交流、作品创作、写生采风等活动。

    4.免费参加本书画院书画技艺进阶学习交流活动。

     5.优秀作品可推荐拍卖。

     6. 对本院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7.有权利推荐其他符合本院入会条件的爱好者入会。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需履行义务

    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参与任何违法活动。

    2.遵守本院章程,执行本院决议。

     3.维护本院信誉、形象和合法权益。

     4.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5.有义务积极参加本院组织开展的各项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服务。

    6.积极参与、支持本院组织的各项学习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 退会

    会员如果不及时交纳会费,长期不参加本院活动,通知本人取消职务,按自动退会处理,收回会员证或在会刊和官方网站申请作废。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河南省新时代书画院设院长一人、执行院长一人、副院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共同组成领导机构。

第十四条 河南省新时代书画院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

第十五条 河南省新时代书画院秘书长,在院长的领导下主持书画院日常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 河南省新时代书画院经费来源:

     1.会费;

     2.社会赞助;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河南省新时代书画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河南省新时代书画院的资产。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新时代书画院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河南省新时代书画院。

-----主办------

河南省新时代书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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