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上幼儿园的2岁小女孩青青,8月29早上乘校车上学后,下午被发现死亡在车内。警方调查称,是老师将青青遗忘在车内,致其在车内中暑闷死。但青青父母发现,女孩下体有血迹,后查出接送的司机张某对青青有过猥亵。但警方称张某只是“摸了一下”,不存在性侵至死的可能性。(9月18日 《青年时报》)
去年8月2日至9月13日,安徽安庆、海南三亚、海口、湖北荆州等地,连续发生四起幼儿园幼儿被遗忘在接送车辆内导致死亡的恶性事故,仍让人心有余悸。教育部也曾紧急发文要求整顿,但“青青之死”这又一起因成人世界的遗忘而酿成的悲剧,则似乎说明了突击和应激式治理的收效甚微。
“幼儿闷死车内”,本应是极端意外情况下的小概率事件,如今却接二连三地在各地“曝出”,几成“公害”。一个个还没来得及绽放的稚嫩生命的迅即凋零,昭示着悔恨和悲哀,于我们这些“大人”而言则只有无尽的羞赧和愤懑。
年仅两岁的小青青,是被老师遗忘在车内,因中暑憋闷而亡,也许当事老师该负直接责任。可现在证据显示,小青青之前遭到了校车司机张某的猥亵。青青之死,也就不再是一件单纯的“车内闷死事件”。它说明在一些地方,幼儿园的孩子们面临着一种“全局性”的风险,跟班的老师常因粗心大意常撇下落单者,而开车的“大叔”竟也可能是心怀不轨的“大灰狼”。当这些在他们眼中是可依赖依靠的“伟岸的师长”也变得不再可靠甚至虎视眈眈之时,还有什么比这可怖的事呢?
相关责任人自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戒,可这终归是种事后的问责,不过是当“血泪悲剧已成章”下的不得已的救济之道。这最后一根稻草,许能给那些承受着无谓的丧子之痛的父母们带来些许的慰藉,却终究无法挽救“已然逝去的生命”。
如何预先遏制住这种因“人性庸常的恶”带给孩子的梦魇,恐才是更为要紧的题中应有之义。眼下的治“乱”逻辑,多倾向于“发生一起,调查一起,重视一阵”这种“后置”的机制序列,而往往忽视了“事先”的程序把关。而事故并不是在一刹那间猛然发生的,亦是经了许多先期环节上的“忽微溃裂”才慢慢酿成大祸。
如小青青之所以会闷死,很可能就是因为带队老师没有及时清点人数,青青登上校车是在早上8点多,但被发觉掉队却是在下午3点多,也就是说老师7个多小时后才记起来“数人”,但为时已晚。一旦承担着守护孩子之责的成人,在思想、意识上开了小差,或抱着侥幸心理,松懈了对孩子的看管,就可能演变为无以挽回的悲剧。而这些“主观失误”,实际上都是难以通过事后的问责机制去彻底“纠偏”的。而校车司机竟然是个有“恋童”倾向的人,作出禽兽之事,也从侧面说明,幼儿园“用人失察”。从常理而言,这种人不可能是突然才去“性侵”幼儿,他有没有前科,平时有没有表现出不正常言行,都值得细细地回溯反省。尽管,狡猾的罪犯总善于伪装自己,可有没有进行过相关的细致“审核”又是另外一回事。
在美国,对校车司机的遴选异常苛刻,除了对驾龄(3年以上)有要求,还特别注重其的身家清白,就算有过酗酒记录也不行。另一个特别之处是,申请者3年的交通违章累计积分不超过5分。
尽管一个没有不良嗜好,极少交通违规的司机,不代表其绝对不存在“侵犯”幼儿的可能性,但通过这种种外围的可量化的标准筛选,却可以说极大地减少了招入“色狼”或“淫魔”的可能性。这种极度较真的态度,恰恰说明了成熟的法治国家对于儿童身心健康保护的严谨和重视。
即便有再严厉的事后惩戒,再三令五申的强调,归根结底,跟孩子们打交道的仍是一个个具体的人。对于人性中可能隐藏的“恶”,只能通过事先在人员选拔,师资配备上进行严格把关,才能最大限度予以“规避”。这需要一整套的科学评估体系,去“测算出”并淘汰掉那些“对孩子哪怕只有一丁点潜在威胁”的幼教工作者。
所以,与其在事后呼吁严惩“凶手”,不如从公共关怀和治理的顶层设计的高度,在人员的招聘及平日的管理上就开始引入系统化的监管体系,通过一些形式上的表征评估相关人员的“职业素养及道德水平”,把一切偶然或客观的可能对幼儿身心造成伤害的“危险系数”降到最低。这首先需要各地不分公立、私立的将所有幼儿园的运营管理,都纳入公共财政的哺育之下。如此,才能“上下齐心,绷紧一根弦”,保护孩子们免于恐惧和伤害。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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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信息:标题:防范幼儿安全,作者:王艳春,来源:四川在线,来源地址:)